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7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74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金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