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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曾宏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

抗告人
卓承廣

侯尚余(原名侯仁彗)

侯蘐薇(原名侯香如)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賢寬等間遷讓房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10日本院第一審駁回補充判決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宏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見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