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
- 抗告人
- 卓承廣
侯尚余(原名侯仁彗)
侯蘐薇(原名侯香如)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賢寬等間遷讓房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10日本院第一審駁回補充判決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8號
侯尚余(原名侯仁彗)
侯蘐薇(原名侯香如)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賢寬等間遷讓房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10日本院第一審駁回補充判決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駁回抗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