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08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08號
- 上訴人
- 許美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煌坤間撤銷贈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2 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9,700 元(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656,600 元+房屋課稅現值193,100 元=849,700 元),應徵裁判費13,8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三庭法 官 黃茂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