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5年度嘉小字第39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嘉小字第396號
- 原告
-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昇
- 訴訟代理人
- 陳敬文
- 被告
- 鍾佾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壹仟肆佰玖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本金(新臺幣)│ 利息計算期間 │利息計算方式│ ├───────┼─────────────┼──────┤ │9,278元 │自民國105年7月7日起至清償 │年息14.73% │ │ │日止 │ │ ├───────┼─────────────┼──────┤ │10,631元 │自民國105年7月7日起至清償 │年息14.98% │ │ │日止 │ │ └───────┴─────────────┴──────┘ 附註: 原告之聲明及請求理由如附件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