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調字第204號
- 聲請人
- 蘇春展
- 相對人
- 嘉義市私立宏仁老人養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蕭奕夫
- 相對人
- 受僱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嘉義市私立宏仁老人養護中心、受僱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記載完整被告姓名及住居所之起訴狀(含繕本),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嘉小調字第20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嘉義市私立宏仁老人養護中心、受僱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記載完整被告姓名及住居所之起訴狀(含繕本),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