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朴小字第6號
- 原告
- 鄭文化
- 被告
- 柯凱元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竊盜案件,原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605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500元,及自民國114年8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附註:原告主張本件侵權行為原因事實引用本院114年度朴簡字第376號刑事簡易判決之犯罪事實欄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