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ОО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ОО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ОО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