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13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辰○○
- 聲請人
- 丙○○
- 聲請人
- 戊○○
- 聲請人
- 辛○○
- 聲請人
- 卯○○
- 聲請人
- 癸○○
- 聲請人
- 寅○○
- 聲請人
- 子○○
- 聲請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聲請人
- 壬○○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聲請人
- 丑○○
- 相對人
- 乙○○ (目前於臺灣嘉義看守所羈押中)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1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員張昭南、潘玉珍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朗讀案由:聲 請 人 辰○○到聲 請 人 丙○○到聲 請 人 戊○○到聲 請 人 辛○○到聲 請 人 卯○○到聲 請 人 癸○○到聲 請 人 寅○○到聲 請 人 子○○到聲 請 人代 理 人 丁○○到聲 請 人 壬○○到法定代理人 己○○到聲 請 人 丑○○到相 對 人 乙○○ 押到相 對 人 甲○○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均答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均答希望和聲請人調解看看。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辰○○新台幣(下同)捌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捌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
二、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丙○○肆佰元,相對人現場提出肆佰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三、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戊○○壹萬伍仟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壹萬伍仟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四、聲請人辛○○願放棄一切請求達成和解。
五、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卯○○玖萬元,相對人現場提出玖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六、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癸○○壹萬零伍佰元,相對人現場提出現金壹萬零伍佰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七、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寅○○參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參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八、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子○○壹萬伍仟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壹萬伍仟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九、聲請人庚○○○願意放棄所有請求達成和解。
十、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元,當場給付壹萬元,不另立據。
十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丑○○貳萬元,相對人當場提出現金貳萬元交給聲請人,聲請人點收無訛。
十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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