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保險簡字第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保險簡字第2號
- 上訴人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中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士紘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6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1,50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保險簡字第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士紘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6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1,50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