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小字第80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蕭承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804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訴訟代理人
邱偉智

      李建寬

      林彥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世民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38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 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小字第804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