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
- 上訴人
- 王素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林秋桃、林憲俊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4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5,49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4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謝宗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林秋桃、林憲俊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4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5,49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4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謝宗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