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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

排除侵害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謝宗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

上訴人
王素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林秋桃、林憲俊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4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5,49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40 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法 官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   日

                書 記 官 唐佳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簡字第90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排除侵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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