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4年度鳳小字第10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鳳小字第1032號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8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捌仟壹佰伍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陸仟肆佰陸拾玖元部分,自民國94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