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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07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洪慶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相  對  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零柒拾肆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 洪慶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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