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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8號

給付管理費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0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河濱富貴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8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丙○○ 到相對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肆仟肆佰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前全部給付完畢。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 劉水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8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管理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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