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8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河濱富貴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聲請人代理人 丙○○
- 相對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08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9 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丙○○ 到相對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肆仟肆佰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前全部給付完畢。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 劉水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