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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06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2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 月6 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高重雄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乙○○ 到相對人 甲○○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仟元整,並當場給付完畢。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胡淑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6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42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