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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字第165號

確認經界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陳學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字第165號

上訴人即

上訴人即原告
廖祿忠

       廖祿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臺中農田水利會間請求確認經界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45,576元,應徵裁判費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條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抗告,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法 官 陳學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伸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字第165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經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