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7年度豐簡聲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聲字第9號
- 抗告人即聲請人
-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蔣敏村等三人間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簡聲字第9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蔣敏村等三人間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