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簡字第59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林新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簡字第593號

上訴人即被告
劉祥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姚培立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僅繳納部分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5,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995元,上訴人僅繳納1,330元,尚不足6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不足之上訴裁判費66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法 官 林新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09年度豐簡字第593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