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簡字第733號

返還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楊嵎琇

上訴人
即原告
余慶輝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孫體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6,5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法 官 楊嵎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豐原簡易庭114年度豐簡字第733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代墊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