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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2年度岡補字第230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陳嘉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補字第230號

原告
吳竺憶
訴訟代理人
李明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品農產有限公司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起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起訴主張訴之聲明內容核定為新臺幣壹萬肆仟壹佰柒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惟因本件已另經本院以102 年度岡聲字第64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在案,原告可暫時免繳裁判費,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陳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主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岡山簡易庭102年度岡補字第230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扣押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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