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106年度岡補字第35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岡補字第356號
- 原告
- 夢幻星空彩繪藝術創作坊
- 法定代理人
- 古麒麟
上列原告與被告超晟營造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係請求確認本票債權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及自民國106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之利息不存在,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3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