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二О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二О四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二О四號
右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