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八八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八八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郭季榮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日上午十時九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岡簡字第八八號
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日上午十時九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法 官 古振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