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勞簡字第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勞簡字第14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長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被上訴人即原告乙○○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99年1 月22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96,681 元,應徵第2 審裁判
費4,8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岡山簡易庭勞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