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6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德盛
- 選任辯護人
- 簡燦賢律師
吳秋樵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林德盛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103年度訴字第8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收受判決日期:104年5月12日,提起上訴日期:104年5月20日)。經核其上訴狀並未敘述上訴理由,亦均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即104年6月11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