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行使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5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行使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