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47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247號
- 原告
- 勞基全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大天
- 被告
- 魏鈺娟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魏鈺娟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魏鈺娟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43,700元,
應繳裁判費新台幣7,0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6,5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4日
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黃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