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就108年度原交易字第16號
調 解 成 立 筆 錄
- 聲請人
- 吳玉美
- 相對人
- 賴彥峻
- 第三人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廖偉勝
上列當事人間就108年度原交易字第16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移附108年度司原交附民移調字第8號調解(108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2號),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簡富雄委員到場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吳玉美相 對 人賴彥峻(原名賴俊逸)第三人代理人廖偉勝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十二萬元(含強制險及車損),給付方式:於民國(下同)108 年8 月9 日前一次給付完畢,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壽豐郵局、戶名:吳玉美、帳號:0000000-0000000號)。
二、除前項給付外,雙方就本件車禍事件,關於所有財產及非財產上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聲請人 吳玉美相對人 賴彥峻第三人代理人 廖偉勝調解委員 簡富雄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