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4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呂華福(Nunung.Sibal)
- 訴訟代理人
- 孫裕傑律師
- 被上訴人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調貴
- 訴訟代理人
- 周志勳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花蓮縣○○市○○○路000號)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4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庭(花蓮縣○○市○○○路000號)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