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繼字第138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138號
- 聲請人
- 乙○○ 原聲請
上列聲請人乙○○(原聲請人丙○○之子,原聲請人丙○○,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97年4月1日提出聲請後,業於97年4月15日死亡)因被繼承人甲○○(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花蓮市○○里○鄰○○街37號五樓之9)於民國97年1月1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書記官 陳景源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