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7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47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5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欽國
- 指定辯護人
- 簡燦賢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所犯轉讓禁藥二罪除外),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及認刑事訴訟法業就量刑辯論部分作出新修正,且已於民國109年7月15日生效在案,為使被告受法院量刑更具客觀公允起見,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同年8月2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