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
- 上訴人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康燾鱗
- 選任辯護人
- 曾泰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易字第62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