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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謝志揚賴淳良劉雪惠

上訴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鎮瀾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第一審99年度訴字第1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謝志揚

                法 官 賴淳良

                法 官 劉雪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萬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法院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第一審99年度訴字第15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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