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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張健河(主筆)詹駿鴻謝昀璉

上訴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許正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道樞律師
上訴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張秉正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被上訴人
呂春華
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
複代理人
劉昆鑫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志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及程序尚有未完足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請兩造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之翌日起兩週內提出不爭執事項及爭點整理狀到院,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 官 詹駿鴻

法 官 謝昀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雅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0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保險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