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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9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張健河(主筆)林慧英李水源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9號

上訴人
劉玉蘭
訴訟代理人
張瑋麟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黃燈權
訴訟代理人
吳順龍律師

      黃佩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漏列原審共同被告周辰申為視同上訴人,程序有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主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李水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郭怡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9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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