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2號
附民原告 呂寶玉
附民被告 陳仕政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106 年度虎簡字第17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2號
附民原告 呂寶玉
附民被告 陳仕政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106 年度虎簡字第17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