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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王紹銘簡廷恩黃麗竹

附民原告  呂寶玉

附民被告  陳仕政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106 年度虎簡字第17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虎尾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紹銘

                  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黃麗竹

                  書記官  黃嫀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虎尾簡易庭106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2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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