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28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3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張育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13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開原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4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陳靜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3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