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81號
- 公訴人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振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6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2月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8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46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 年2月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