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7號

違反藥事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黃永勝張淑華陳盈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7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明烜
選任辯護人
王清白律師
選任辯護人
吳光群律師
被告
黃冠騰
選任辯護人
林士雄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張淑華

                 法 官 陳盈孜

                 書記官 陳蒼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7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