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6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6號
- 聲請人
- 邱哲儀
- 相對人
- 游子柔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刑移調字第306號,因本院113 年訴字674號洗錢防制法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9 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政男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邱哲儀 到相 對 人 游子柔 到調解委員 江愉鈞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當庭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邱哲儀)。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聲 請 人 邱哲儀相 對 人 游子柔調解委員 江愉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