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簡附民字第一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李後政謝佩玲林美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簡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
甲○○○
被告
丙○○
被告
臻萬勝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簡上字第五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

條、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後 政

                      法 官 謝 佩 玲

                      法 官 林 美 治

                      書記官 賴 宜 君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簡附民字第一號於民國 89 年 06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