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原名葉木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就本院97年交易字第9 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8 月27 日下午12時整,在本院刑事第1 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通 譯 黃贊臣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甲○○ 到乙○○ 到被 告 丙○○ 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柒拾萬元整。給付方式: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九月起,於每月十日前匯款貳萬元至甲○○三重正義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