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88號
- 原告
- 陳照謀
- 原告
- 陳瓊巽
- 原告
- 陳郁勝
- 原告
- 陳重宇
- 原告
- 陳瓊佳
- 原告
- 陳瓊滿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國漳律師
- 被告
- 鄭添枝
- 被告
- 鄭添順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坤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芳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