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簡易庭111年度宜小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宜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宜小字第16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陳奎名 劉遊燕 被 告 程心怡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9日下午14時28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文到10日內提出答辯狀及所有答辯之理由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宜蘭簡易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邱信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