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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聲字第2號

聲請迴避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李得灶林欣蓉汪漢卿

抗告人
唐寶蓮
抗告人
辛紹祺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6 月1 日本院100 年度行聲字第2 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抗告訴訟費用為新臺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聲字第2號於民國 100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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