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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1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

有關公平交易事件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李得灶蔡惠如汪漢卿

原告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代表人
Eric Coutinho
訴訟代理人
陳玲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被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表人
吳秀明(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陳淑華

 陳瑾儀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於101 年11月15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行政訴訟準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亦設有規定。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當事人欄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行公訴字第1號於民國 102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公平交易事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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