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07 號
- 原告
- 王政穎
- 訴訟代理人
- 鄭旭廷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王美花(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王德博
- 訴訟代理人
- 孫重銘
- 參加人
- 胡䕒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103 年1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3 年2 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07 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103 年1 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3 年2 月2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