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優尼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沈宏海(董事長)
- 送達代收人
- 蔡寬明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局長)
- 參加人
- 義大利商法倫提諾公司
- 代表人
- 嘉瑞利‧波樂西(GABRIELE BORASI ,董事)
- 送達代收人
- 陳長文律師
蔡瑞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本院107 年7 月19日106 年度行商訴字第152 號裁定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參加人義大利商法倫提諾環球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參加人義大利商法倫提諾公司」。
理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9 條準用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規定,於行政訴訟準用之。
二、參加人義大利法倫提諾公司具狀聲請本院更正107 年7 月19日裁定所載參加人公司名稱,並提出參加人委任書及證明書到院,本院認為107 年7 月19日之裁定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