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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

商標廢止註冊智財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蔡惠如張銘晃黃珮茹

原告
范文森
訴訟代理人
范國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凌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崇佑律師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孫重銘
參加人
亞灣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仁盟(董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商標廢止註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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