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
- 原告
- 范文森
- 訴訟代理人
- 范國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凌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崇佑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孫重銘
- 參加人
- 亞灣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仁盟(董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33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廢止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